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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产品
阅读:679    时间:2018-12-26
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12月24日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18〕第26号   
   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2批次产品不合格,分别为:济南市市中区老街口百货商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705;荣成三只企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冷鲜海带面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2630686。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于济南市中区老街口百货商店销售的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705的鸡蛋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济南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9月7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向供济南市市中区老街口百货商店进行了送达,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从济南市天桥区善合食品经营部购进14.8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10月24日,经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核实,济南市天桥区善合食品经营部自供货者吴风东处采购涉案鸡蛋产品24筐,共计240公斤,截至2018年9月26日上述批次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济南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济南市市中区老街口百货商店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供货者资质、购货凭证。可认定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和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免予处罚。  
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济南市天桥区善合食品经营部采购涉案鸡蛋产品时索取了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且留存了进货票据,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且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后能积极进行自查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食药监发[2015]29号)中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认定,对其免于处罚。
    二、对于荣成三只企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2630686的冷鲜海带面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2018年7月14日,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18年7月19日将检测报告送达荣成三只企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荣成三只企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收并确认。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随即对荣成三只企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共购进了27袋冷鲜海带面(340g/袋),截至报告送达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荣成三只企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齐全,能够提供生产厂家荣成市恒玺水产有限公司的资质、交易记录、发货单及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并已对生产厂家荣成市恒玺水产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处置。
 (三)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在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下,荣成三只企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场销售。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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