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2月12日起,新版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
昨天,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2018年 第2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 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 后置现场审查
第六章 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取证
第七章 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附件2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附件4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7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